今天外面天氣雖然是寒風颼颼,
但內心卻是暖烘烘的,
因為中午合作社的社員大會差點將圖書館一樓給擠爆了,
果然證明大家還是蠻挺合作社的,
真的是非常感謝每一位出席老師的支持,
劣者不自覺要唱一首歌回報給大家:
感恩的心,感謝有你,伴我一生,讓我有勇氣做我自己.........
喔!事情是這樣的,
上星期二學校召開擴大行政會報,
莫名奇妙通過了所謂"國立苗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與員生消費合作社合作經營規範",
這規範看起來好像沒什麼,
但在內容卻載明了以後每年合作社都要送企劃書給學校,
且必須要經學校核可後才可以繼續經營,
當然就包括以後要賣任何東西都要學校同意,
還有不再受合作法規的保護,合作社的租金即將提高等等,
否則就必須"中止合作關係"(就是不讓你賣東西了!)
合作社主席一看,認為非同小可,
因為這個規範只要在本週五(1/18)校務會議再通過,
從此以後,合作社鐵定就任由學校擺佈,
大概就不可能再像目前的現況,如價廉物美、資助清寒學生、紅利回饋等的制度了!
換句話說,合作社也等於宣佈解散了!
同學去想一想,"合作社"為什麼ㄧ定要叫"合作社"?
而不是叫"便利商店"或者是"苗農商店"等等的?
苗農合作社的全稱叫:"有限責任國立苗栗農工員生消費合作社",
"有限責任"是屬於法律上的名詞,這個部份我不是專家,不便多置喙,
"員生消費"則是為了所有教職員及學生日常消費謀福利用的,每一位師生都是社員,
因為校園是文教區,照規定是不能有其他廠商進駐牟利,畢竟"奸商"、"奸商"嘛!
既然商人不能進入校園,但是師生還是有日常的需要,
例如午餐、飲料、文具等等,
所以就透過全體師生合作,以大量購買的方式,向廠商訂貨,以量制價,
為全體師生牟取最有利的價格,看緊荷包,避免商人剝削。
譬如說:一支筆單獨至書局買可能需要10元,
但如果大量購買可能只需要成本價7或8元,
合作社大概會捉價格5~10%(這是規定)的利潤,
所以可能會賣個8或9元,但價格已經比外面低了,
而且所賺到的5~10%的利潤是放入合作社主席或經理的口袋嗎?
當然不可能,否則大家就搶著做主席、經理了!
合作社所多收的利潤,扣掉人事成本(請的小姐、工讀生)、電費、電話費、租金等等,
剩下的金額按一定的比例回饋給學校,如添購設備、贊助活動等,
然後再把所結餘的款項,分給所有的社員,也就是所謂的"紅利"。
因為合作社的利潤原本就取之於學生,當然也要回饋到學生身上,
除此之外,我們的紅利都根據每個社員的"消費金額"來分配,也就是這個道理。
順著這個方向,再進一步思考,我們可以說:合作社原本就不是以營利、賺錢為目的,
每一學年到了最終,合作社幾乎都是沒剩錢的(除了為了怕將來賠錢或重大事故,預留1%的公積金之外),
利潤幾乎全部花在學生身上(贊助活動、設備、獎助清寒等),
而餘款則全部發還給社員(所有員、生)。
但是學校現在卻要把合作社看得像熱食部一樣,
要比照相同的租金,
這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情。
同學所看到的合作社裏,除了兩位販售的小姐之外,
其餘的相關人員全都是由老師兼職的,為什麼?
因為合作社原本就是由"員生"推舉來為所有"員生"服務的,是"服務"的阿!
而熱食部則是外面招標進來的廠商,
除非裡面的每一個人都是慈濟功德會的會員,吃飽閒閒跑了做功德的,
不然他們都不用薪水嗎?不用利潤嗎?不用考慮成本嗎?不用賺錢嗎?
這樣性質迥異的兩個單位,學校竟然要收一樣的租金,公平嗎?
此外,在結餘利潤的部份,合作社販售鮮奶、麵包、點心、包子、飲料等,
一塊錢、兩塊錢慢慢的賺,
累積起來,再依一定比例贊助校內大小活動,如軍歌比賽、合作盃排球、桌球比賽等等,
還有充實設備、獎學金、資助清寒學生等,
最後再依"消費金額"比例,發還給所有社員紅利,
這正符合"合作"最初衷的定義就是----要為大家省錢!(還有"合作教育")
但是學校卻以"校務基金"為理由,
打起合作社每年結餘的主意,
要利用規範把款項統一交由學校統籌,
還有學校也曾建議過合作社必須提高貨品售價(但被回絕了!),
如果真依學校的規範走,沒有了便宜,沒有了紅利,沒有資助清寒同學,合作的定義在哪裡?
不過,真的幸好還有蠻多老師支持合作社的,
所以星期五的校務會議應該會有社員起來反對,
應該就不會過吧!?
而接下來就要靠各位同學了!
反正,一樣都是買東西吃飽嘛!記得要多到有物美價廉、有贊助校內活動、有資助清寒同學、有紅利,
還有一顆顆無怨無悔、熱忱服務的心的合作社來購買,
這樣合作社才能永續經營喔!阿里阿多!
- Jan 15 Tue 2008 22:28
合作社社員大會
close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
禁止留言